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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漏水拒邻居进屋修
发布时间:2014-08-09
楼上住户被楼下邻居以“相邻权”受侵害为由起诉,昨达成和解 晶报讯(记者王鹂鸣)罗湖区文锦路边某小区的香港籍业主,因为不允许楼下邻居进入自家来维修漏水地板,被楼下邻居以“相邻权”受侵犯为由起诉。罗湖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被告称责任在开发商
原告律师在法庭上称,原告许先生在2005年入住文锦路边某小区1007房,入住后不久,发现卫生间天花板上总是有水滴下来,几次请人维修,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专业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楼上地板防水做得不够,导致水从楼下天花板渗出,建议打开楼上的地板,给地板再做一次防水,才可以保证楼下天花板不再漏水。于是许先生上楼找邻居协商,但是邻居提出,不可以进入自己的私人住宅,如果要进入维修,就要支付3000元给她。而许先生认为,楼上邻居要求的3000元费用原由不明,难以接受,但是他可以保证进入邻居家施工的工期为三天,完工后将邻居的房间恢复原样。此后许先生再去敲邻居的门,均无人应答。小区物业管理处也多次帮助许先生与邻居协商,但是均无结果。事情拖了1年多,许先生家中洗手间一直滴水,无奈的他只好将邻居告上法庭。
许先生的律师认为,1107房业主的地板防水不够,影响楼下邻居的正常生活,但1107房业主又拒绝配合维修,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草案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侵犯了许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
1107房业主没有请辩护律师,她本人对法庭解释,自2005年她入住该小区后,就从来没有装修过洗手间,洗手间地板防水做得不足,不属于她的责任,而是开发商的责任。
法院建议协商解决
审判长认为,1107房洗手间地板漏水,假设确属开发商责任,那1107房业主应该与开发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也可以起诉开发商。而现在的事实是,1107房漏水,影响了楼下邻居的生活,该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犯,1107房业主有义务做好自己物业范围内地板的防水工作,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审判长建议,原告被告双方既然是邻居,那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不伤和气,诉讼成本也最小。既然许先生不需要1107房业主出钱自己维修,还承诺将1107房洗手间恢复原状,那么1107房业主需要做的就只是打开自己的门,给楼下邻居维修提供便利,建议1107房业主接受这个条件。
最后双方在庭上达成和解。被告承诺于7月15日开门前配合原告维修。
□名词解释
相邻权
原告律师解释,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地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如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采光权等。简单地讲,比如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从事高空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对邻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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