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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焊接工艺评定
发布时间:2014-07-15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4、焊接工艺评定应由结构制作、安装企业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设计节点形式、钢材类型、规格、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拟定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按本规程的规定施焊试件、切取试样并由具有国家技术。
质量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5、焊接工艺评定的施焊参数,包括热输入、预热、后热制度等应根据被焊材料的焊接性制订。
  6、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设备、仪表的性能应与实际工程施工焊接相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钢材、焊钉、焊接材料必须与实际工程所用材料一致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具有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7、焊按工艺评定试件应由该工程施工企业中技能熟练的焊接人员施焊。
  8、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焊接方法、钢材类别、试件接头形式、施焊位置分类代号应符合表5.1.6-1~表5.1.6-4及图5.1.6-1~图5.1.6-4规定。
  9、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完成后,应由评定单位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连同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评定记录、评定试样检验结果一起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查备案。报告及表格可采用附录B的格式。

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13412664147
电话:0769-23290612 传真:0769-232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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