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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设防与抗震加固技术
发布时间:2014-08-05

    地震灾害防御是地震发生前应做的防御性工作.震害防御主要有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工程性防御措施是减轻地震灾害最主要的途径.是用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来完成防御建筑物.构筑物遭受地震破坏,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

    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是地表的破坏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破坏与倒塌。据对世界上130余次伤亡较大地震灾害进行的分类统计表明,其中95%以上的伤亡是由于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倒塌造成的。因此,对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相应的抗震设防,使其在破坏性地震中不损坏、不倒塌,是避免人员伤亡的关键。我国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作了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过国家和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补强措施。

   在地震灾害中,建构筑物的破坏与倒塌,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根本的办法是要对地震区的建设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防震措施。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从选址到使用寿期内的防震措施可分为三个阶段:抗震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合理的维护保养。其中,抗震设计是至关重要的龙头环节。抗震设计要遵从一定的标准,这就是抗震设防标准。它包括抗震设防目标、工程设防类别、设防地震和场地选择等内容。  

   设防目标 系指工程结构通过抗震设计所要达到的宏观防震目标。设防目标同设计方法有关。比如,对于建构筑物来说是三级设防,其目标可简述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而对于水工、水运、公路、铁路等工程来说,就只是一级设防,即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如有局部损坏,经一般处理后仍可正常使用。

  设防类别 系指根据工程结构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其所做的抗震重要性类别划分。一般分为四类,也有的行业工程分为二类或三类。

  场地选择 系指在地震区选择建设场地时,宜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这是经济合理的抗震设防前提,往往比其他抗震措施的作用还大。因为,地震对建设工程的破坏;除地震动引起工程结构的破坏外,还有场地条件的因素,诸如地震引起的地表错动与地裂,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陷,滑坡和粉、砂土液化等。对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地震活动性、构造活动性,边坡稳定性和场地地基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定。

  设防地震 系指针对不同重要性类别的工程,采用特定安全水准的地震作用强度为设防依据。这个特定安全水准的地震作用强度,常以一定概率水平下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来表达。在现行的多种抗震设计规范中称为“设防烈度”,有的规范(水工、水运)称为“设计烈度”,也有称为“设防地震”或“设计地震”的。

  抗震设防标准受到科学技术和国家抗震设防政策两方面的制约。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财力物力有限,国家总的防灾政策决定了抗震设防标准不宜过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防灾意识的加强,抗震设防标准也在逐渐提高。以量大面广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为例,1978年之前的设防地震比基本烈度要降低1度或2度;1979年之后的设防地震为地震基本烈度,且设防目标明确为“经一般修理可以继续使用”。

  抗震设计规范是在总结已有震害调查、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设防政策与工程特点制定的技术法规。纵观我国现行的9本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1997)》、《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55-98)》、《输油(气)埋地钢质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Y/T0450-97)》、《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和《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1-87)》],各规范对抗震设防标准中的四个重要组成部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其设防地震是抗震设计中采取抗震措施和进行抗震验算的必要依据,而且大多数建设工程的设防地震都是用地震基本烈度来表示的。设防地震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场地选择 作为基本烈度表示的设防地震,在建设工程场地选择阶段就起作用了。比如,《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1-87)》中就规定“应选择在基本烈度较低和对抗震有利的地段”;有的规范把基本烈度作为划分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标志之一;在《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中也明确规定,“当基本烈度为IX度时,重要电力设施宜建在硬场地上”等。

  2.抗震措施 大多数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是按地震基本烈度采取措施,重要的工程按基本烈度加1度,少数次要的工程可按基本烈度减1度采取措施。虽然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规定:“甲类建筑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但在后来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却规定,“甲类建筑,应按提高设防烈度1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即甲类建筑应按基本烈度加1度采取抗震措施。对于核电厂中的重要工程设施,在《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97)》中规定,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Ⅸ度抗震设防时的有关要求。

  3.抗震验算 对于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说,用于抗震验算或模型实验分析的地震作用,可以按场地的基本烈度(设防烈度或设计烈度)从规范中选用相应的地震系数和反应谱曲线等。但对于甲类建构筑物,特别重要或次生灾害严重的水运工程等,则需要专门研究,确定其设防地震相应的地震作用参数。对于水工建筑中的甲类和乙类工程结构,宜进行专门研究,并规定了设防地震的概率水准。至于核电厂或重要的核工程中的极限安全地震,则必须开展专门的研究,并明确规定了设防地震的概率水准,以及加速度峰值的最低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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