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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抗震加固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4-07-15
1)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地区的桥梁,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删)的要求进行验算,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基本烈度小于7度地区的桥梁,除特殊规定外,可采取简易设防。
2)加固后的桥梁必须满足桥梁正常营运和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要求。
3)桥梁抗震加固的重点为桥梁的顺桥方向。
4)加固处理时桥梁引道要尽量与邻近公路连通,确保震后的交通不致中断。对重点桥梁应作好震后抢修准备,争取震后尽快恢复交通。
5)地震区公路桥局部加固的重点是上、下部结构抗震薄弱部位。
(1)上部结构的薄弱部位,有下列各处:
①梁式桥:跨中、横梁、支座;
②拱桥:拱顶、拱圈1/4跨径处、拱脚及腹拱与立柱联结处;
③其他形式桥梁:除跨中和支座部位外,还有设计部门提出的抗震薄弱部位。
(2)下部结构的薄弱部位,有下列各处:
①墩帽与墩身联结处、盖梁与立柱(排回桩)联结处、承台与基桩联结处;
②墩、台身或基桩断面突变处;
③水中墩(桩)干湿交替风化严重的部位;
④基础局部冲刷严重的部位;
钢筋混凝土桥墩混凝土工作缝处。
按照上述桥梁抗震加固原则,对现有或被震坏的桥梁,应根据其不同结构形式,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挡、联、固等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处理,从而达到提高桥梁抗震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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