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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屋顶漏水可领住宅维修资金维修
发布时间:2019-03-07
日前,江西省下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记者从中获悉,通知明确了六种可采取房屋应急维修情况,房管部门在接到维修申请后48小时内必须作出回复。广大市民可在6月28日之前,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六种情况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提出,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六种情况可采取应急维修,包括:电梯故障危机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监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
经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后房管部门48小时内回复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须在发生紧急情况24小时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业主委员会核实同意后可向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可由业主提出使用申请后,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向房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
申请人提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应当在所在物业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天。应急维修工程所需资金在一定金额以上须审计。
与此同时,市、县(区)房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并向住宅专项维修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维修后须公示维修金额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市县房管部门应建立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而施工企业完成应急维修后还须申请工程验收。验收后,应急维修申请人或组织代修人应将维修工程验收的意见、审价结果、工程实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费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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