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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8-09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的质量管理,促使企业向社会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不断改进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防水卷材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
      第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及分工如下: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工许办)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取证)、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全国乡镇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取证)、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国家建材许可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在国家建材许可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工许办)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国家建材许可办进行对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换证(取证)的工厂审查工作。
      第四条 申请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
     (二)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手段;
     (三)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按标准化法要求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四)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取证)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填写申请书,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上报省市建材许可办,同时缴纳生产许可证申报费。省市建材许可办对申请书审查确定符合填报要求后,通知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安排抽检样品。申请书(附产品检验报告)经省市建材许可办及省市工许办签署意见上报国家建材许可办;    
     (二)国家建材许可办在收到企业申请书6个月内按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工厂
      title=建筑防水材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content=颁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颁布日期】 19970319
     【实施日期】 19970319
     【内容分类】 企业管理
     【名称】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的质量管理,促使企业向社会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不断改进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防水卷材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
      第三条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及分工如下: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工许办)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取证)、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全国乡镇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取证)、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国家建材许可办)。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建材许可办)在国家建材许可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市工许办)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国家建材许可办进行对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换证(取证)的工厂审查工作。


      第四条 申请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
      (二)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手段;
      (三)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按标准化法要求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四)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 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取证)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填写申请书,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上报省市建材许可办,同时缴纳生产许可证申报费。省市建材许可办对申请书审查确定符合填报要求后,通知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安排抽检样品。申请书(附产品检验报告)经省市建材许可办及省市工许办签署意见上报国家建材许可办;
      (二)国家建材许可办在收到企业申请书6个月内按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工厂审查考核办法对企业进
       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
       title=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content=二级资质标准:
      1、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小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
[No3]
title=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conte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局)、司法厅(局)、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
      希望进一步深化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发挥建筑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有效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协[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律师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直属会员:
      为了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促进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建立起法律事务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提高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劳动纠纷、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既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自觉守法的企业,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合同额通常较大,生产周期长,涉及方面较多,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过程相对复杂,与其他许多行业相比,建筑业企业被非法侵害或有可能违法的机率往往较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如果建筑业企业不知法、不懂法或不守法,就很有可能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或是因其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134126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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