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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09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与措施,防水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建筑渗漏率普遍有所下降,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防水工程质量问题仍未得到根本的、彻底的解决,实行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以下简称保证期制度)来确保建筑防水工程质量,这已被防水界的同仁们所认同,并达成了共识。


1 保证期制度的概念
      日本、美国和欧洲等已实行保证期制度,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3年保修制度。保证期和保修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保修期制度是指防水工程由于非人为原因而损坏,并在规定的保修期时间内造成渗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补,并承担修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意味着发生渗漏是正常的,允许在渗漏后修补。
保证期制度意味着渗漏是不允许的,渗漏是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除进行修补外,还要赔偿由于渗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室内装修的损害,家具、设备及设施的损害、以及停产等损失的赔偿,这一赔偿是以法律做保障,由保险公司来执行的。
2 国外保证期制度实行情况
      国外广泛实行保证期制度是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在此之前,也同样存在严重的建筑渗漏问题。造成渗漏的原因在于施工、材料、设计等几方面,而防水施工不当是造成渗漏的最主要因素,也是国外实行保证期制度的主要起因。由于保证期制度的实行有效地解决了渗漏问题,因此,各国仍在继续实行和完善保证期制度。
日本:
      日本的保证期制度是由材料厂家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联合施工单位发起的,由于很有效,所以发展很快。日本防水界认为防水工程保证期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要根据防水工法和防水部位的不同而不同,如屋面、阳台、走廊为10年,外墙为5~7年。目前,建筑渗漏率只有千分之一左右。
美国:
      美国的保证期制度比较完善,要求也最严格,并且是纳入法律的,通过保险公司来操作。施工公司会选择可靠的材料、精心施工、严格管理,事实上很少发生渗漏


英国:
      英国的保证期制度实行比较早。1993年英国屋面承包商协会发起制订了会员可用的承包保险,以保护会员及业主利益,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屋面防水工程保证期为10年。严格的规定迫使施工公司从技术入手,改良和提高工程质量,否则不但经济损失,而且失去信誉。
德国和法国:
      德国和法国在欧洲各国中,防水技术进步较快,规范严谨,均实行保证期制度。施工承包商以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10年,担保书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由保险公司出具。
3 实行保证期制度的必要性
      据有关资料反映,建筑渗漏作为建筑质量事故中仅次于占首要地位的伤亡事故,居第二位。渗漏主要是在屋面、厕浴间、厨房、墙面和地下室等部位。造成渗漏的原因主要是材料、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上的问题,必须综合治理。据初步估计,我国每年仅用于治理各种建筑渗漏的费用就高达十几亿元人民币,若再加上其它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就更大了。此外,建筑渗漏不仅造成建筑寿命的缩短和使用功能下降,还给人民生活与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近几年,通过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各类防水材料均在低标准水平上徘徊,大量的假冒仿劣防水材料仍在充塞市场。防水工程造价低,使得中高档的新型防水材料应用率低。设计不良,设计人员对防水设计不太重视,甚至不懂防水常识,选材时对防水工程的重要程度、用途、气候特点、环境要求及防水部位的构造特点考虑不周。缺少防水专业施工企业,施工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施工人员大多未经培训便上岗,素质和操作水平低。维护管理也没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与国际先进国家的差距非但不能缩小,而且有拉大的趋势。因此,在我国实行保证期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4 实行保证期制度的可能性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随着防水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实行保证期制度的可能性已趋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提到重要地位。建设部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许多省市区已建立了防水材料使用认证制度和现场抽样复验制度,对防水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及质量保修制度等。


新型防水材料的质量水平完全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标准要求。市场可供选用的中高性能的防水材料供过于求。且大部分的使用寿命都在15年以上,有的甚至可达30年,完全可以满足防水工程10年保证期的要求。
      新规范、新标准的颁布使设计人员有章可循,设计水平有了提高。有的省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编制本地区的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推荐做法”,作为防水设计的依据。
正规施工企业具有较强的承包能力,防水专业施工队伍的建立已具有规模,防水施工新技术、新机具、新工法已受到重视并开始普及镇江市建筑防水施工公司,从9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建筑防水工程保险制度,防水工程渗漏率均小于1%(以幢计算),目前还没有一个用户要求赔偿。
      北京市建筑渗漏率抽杳结果:厕浴间、屋面、外檐、地下室,1989年依次是48.15%、25.56%、18.17%、8.11%;1991年是13.78%、2.58%、3.86%、3.43%;1994年是0.78%、0.78%、0.48%、0.4%。这已充分说明建筑渗漏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广大用户的要求等已形成实行保证期制度的促进力量。
      借鉴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经验已基本掌握,保证期制度在国外已实行十几年,有一套成熟的运行机制可以仿效。
5 实行保证期制度的好处
      实行保证期制度才能更好贯彻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了保证屋面工程质量,对材料、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规定,还规定了四类建筑的防水层耐用年限(5~25年)。防水层耐用年限是指屋面防水屋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期限。这期间不能发生渗漏。耐用年限实质就是保证期限,贯彻实施规范单靠规范自身的约束不够,必须要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就是必须有质量保证期制度的约束。


      实行保证期制度能够促进优质材料的发展优质防水材料是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不求工程质量、渗漏没有责任,导致假冒伪劣材料充塞市场,低档防水材料占主导地位。实行保证期制度,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必将以质量第一选优弃劣,低档、假冒伪劣材料就没有市场。材料厂家也将生产优质材料来竞争,从而促进优质材料的发展。
      实行保证期制度能够促进防水技术的发展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发展防水技术是重要的条件。防水新技术是包括防水新材料、新施工技术、新防水设计、新机具以及新管理配套技术等的一整套综合技术,只有全方位控制,用保证期制度去约束,去促使才能带动防水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实行保证期制度杜绝扯皮及不正当经济交易
      现在的文件规范的内容对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分别提出要求,进行制约,但实际上,建筑发生渗漏时,材料厂家、防水施工、设计院三家推诿扯皮,都不承担责任。要把几家协调统一各负其责又相当困难。不负渗漏 责任,施工队以回扣找工程,设计者收回扣选材料,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实行保证期制度,实行一家独揽承包制度,明确工程的最终责任者,就能杜绝扯皮现象和不正当的经济交易。
实行保证期制度才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
      保证期制度是有效的经济杠杆,是一项法律约束。实行保证期制度,若发生建筑渗漏,责任者必须负责修补,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而且还将失去信誉。为此,保证期制度的承担者就必须要求设计合理、选材认真、施工精心、管理严格,确保防水工程在保证期内不发生渗漏
实行保证期制度能节省国家钱财,使人民安居乐业。
      每年用于堵漏补修的费用高达十几亿元人民币,是一笔惊人的巨大浪费,还有因渗漏造成的其它损失。房屋渗漏,住户叫苦连天,怨声载道,投诉不断,主管部门应接不暇,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工作。实行保证期制度可大大降低建筑渗漏率,减少浪费,人民也就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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