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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标准应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发布时间:2014-07-08
  现行的几本防水工程国家标准,从总体而言,在推进防水技术进步、规范设计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适用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长期存在的重视新产品引进、开发,而忽视工程应用技术的配套研究,加之基础理论方面研究的缺失以及对实际工程缺乏长期跟踪考察等原因,从而影响到规范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例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的第3.1.4条中明确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而在“其他防水措施”中,还列举了卷材、涂料等6种可供选用的防水材料,同时对不同品种材料的厚度提出相关要求。然而长期工程实践证明,它们各自的材性指标虽然符合规范要求,但其工程效果却并非一致。鉴于此,早在本世纪初,作者就提出应开展“防水层整体效应与不同防水材料等效性模拟实验”的建议( 详见《工业建筑》2002年第5期 )。这种强调以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材性与工程应用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为实现防水功能和根治工程渗漏,提供了正确的路径。

  另外,作者于1994年兼任上海建筑防水材料研究所所长期间,曾指导有关科研人员根据防水工程的实际工况,对不同厚度、不同品种的柔性防水材料,进行抗冲击和不透水性二项指标的对比试验,得出如下结论:“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在抗冲击性能上,卷材厚度起主要作用,材性起次要作用。另外,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即油毡),其有关物理性能(如抗拉强度、延伸率等)虽然低于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但因材料厚度较大,故其抗冲击性能优于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从涂料类产品比较,合成高分子(如焦油聚氨酯)涂料较好,而高聚物改性沥青和沥青基防水涂料(如水性石棉)的性能均差。”而不透水性能试验认为:“合成高分子类卷材的卷材厚度如大于1.2毫米时,其性能大大优于中、低档的涂料产品。而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在所有取样中,其不透水性最好,这与它含有较多的沥青和一定的厚度有关。至于三毡四油沥青卷材防水层,因厚度大都为9毫米,因此,它的不透水性能不仅优于涂膜防水层,也比一般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类好。”(叶琳昌,张忠雄,《沥青防水卷材发展趋势与今后研究方向》工业建筑1996年第1期)。上述试验表明,与结构基层黏结良好并有一定厚度的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是当今防水工程的首选材料。这一结论与国内外大量工程实践结果完全吻合。

  如果我们从防水层整体效应考虑,那么在GB50108—2008的第4.3.4条中,虽然明确“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层数,应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及水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然而在该标准表4.3.5及表4.3.6中,在各种材料指标没有可比性以及无相关实验数据的支撑下,却将不同品种卷材并列在一起供大家选用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

  必须指出,对各类防水构造及选用的防水材料,不仅要了解其本身的有关性能及实际使用效果,而且还要了解在相同工况条件下,与其他防水构造及防水材料的对比情况。在没有大量实验数据的支撑下,随意夸大某种防水材料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对于一些长期争议的,目前仍大量使用的产品和施工工艺,则更应谨慎,不仅要证实,还要证伪。如近几年颇有争议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用于地下防水工程,其材性与工程实践效果,显然不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而一些所谓防水机理独特、性能优异的预铺/湿铺防水卷材,使用至今虽已有10多年的历史,但目前尚无大量工程调查证明它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因此建议有关科研机构,针对上述情况进行相关实验:如由不同类型品种组成的材料防水层与施工工法,对不透水性(含静水压、动水压)、抗冲击性、抗腐蚀性(不同地下水介质)、耐久性等进行比对,为修订国家标准以及规范设计、选材与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在新中国成立早期建设中,作者亲历过的竹筋混凝土(1956年)、大型槽瓦结构自防水屋面(1970年代“文革”前后)、建筑拒水粉(1985—1995年)等全国性工程失败的案例,至今还记忆犹新,教训极其深刻。因此,在新材料、新技术推广中,必须遵循“一切经过实验,相当规模工程试典和一定时间考验”的流程,然后通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后,才能大量应用。一哄而上、突击推广的做法将是后患无穷。

  令人忧虑的是,正因为规范中某些条文的缺陷,为贪图省钱或盲目抢工的决策者采用低劣材料找到了借口,而在地下工程中大量使用这类材料的后果,将是难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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