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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4-08-05

1   屋面工程技术标准的回顾

      20世纪50年代中期,原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其中第7篇“屋面和隔绝工程”的内容翻译了原苏联国家规范的全部条文。1961—1963年,原国家建筑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出台了GBJ16—66《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于1966年6月1日试行。1972年和1979年又分别对GBJ16—66进行了修订,1982年将修订后的规范分为GBJ207—83《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J208—8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防水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型防水材料的不断出现,GBJ207—83《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屋面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1991年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规范改为GB5020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02年,按建设部建标[2002]77号文的通知,GB5020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自2002年6月1日施行。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由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03年8月16日—17日在北京召开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其“报批稿”于2003年10月修改完成并已上报建设部批准。

为便于大家尽早了解新编规范的情况,现将报批稿的主要特点和内容作一介绍。

2   新编《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特点

2.1   确保屋面工程的功能和质量

      随着我国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的发展,有关材料及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陆续发布实施,屋面工程施工工艺也不断改进,原GB50207—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亟需进行修订。

在屋面工程的实践中,人们已经逐渐地认识到:要提高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就必须把屋面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研究,建立起一个具有内在规律的屋面工程技术理论分析体系,指导未来屋面工程技术的发展。为此,新规范体现了对屋面防水进行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功能与质量。

2.2   明确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由于建设部已将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并统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因此,新规范仅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对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屋面工程应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管理是保证”的综合治理原则。新规范将有关屋面工程设计的内容单列一章来叙述,并对有关章节的“材料要求、设计要点、细部构造以及工程施工”等内容作了技术规定。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

2.3   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

      新规范参考了德国(DIN)、日本(JIS)、美国(ASTM)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标准,应用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和先进施工技术,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目前国内的新型建筑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大部分都已制定了国家或行业标准,结合在屋面工程上使用的要求和特点,对各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以及保温材料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分别提出了主要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新规范附录A中,列出的屋面工程材料标准目录,可供屋面工程建筑与施工人员使用。

2.4   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

      随着人们对屋面使用功能要求的提高,屋面工程设计突破了过去千篇一律的平屋面形式,提出多样化,立体化等新的建筑设计理念,从而对建筑造型、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建筑节能、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规范注重在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

      1)新规范规定:屋面工程中对采用性能、质量可靠的新型防水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科技成果,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同时,强调新技术(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需经工程实践,符合安全及功能的检验。

      2)新规范规定: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政策,从选择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方面着手,考虑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建筑节能效果,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3)新规范规定:对I-IV级屋面防水防水层材料选用时,柔性防水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以及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料宜选用细石防水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同时,将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均列为限制使用产品。在I、II级屋面防水仅作一道金属板材时,列出了应符合的技术要求。

      4)新规范介绍了一些新型的屋面形式,如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应用较广泛的架空屋面,有较好隔热效果和多种用途的蓄水屋面,有能够种花草植物作为屋面花园的种植屋面等,并对设计和施工作了相应的规定。

       5)新规范淘汰了松散材料保温层和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采用新型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层和倒置式屋面。同时,提出了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应该有统一的限值,而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3   新编《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3.1   屋面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1)屋面工程设计的的内容应包括:

确定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屋面工程的构造设计,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保温隔热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屋面细部构造的密封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的六个方面。

      2)屋面防水多道设防时,可将卷材、涂膜、细石防水混凝土、瓦等材料复合使用,也可使用卷材叠层。多道设防是为了提高屋面防水的可靠性,当诸多不利因素出现时,多道设防可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水体系。所以,屋面防水应用卷材、涂膜、刚性防水材料等互补并用的多道设防。这里规定的卷材叠层,可采用同种(非同一品种)卷材叠层或不同种卷材复合,使用时虽会给施工和采购带来不便,但对材料性能互补以及保证防水可靠性都是有利的。

      3)所谓一道设防,是指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次。混凝土结构层、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饰瓦以及不搭瓦的屋面、隔汽层、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水层,均不得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4)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耐低温性能优良、适应一定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密封防水处理不宜作为一道防水单独使用,而应与刚性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等配合使用。

      5)材料的相容性,是指两种材料复合时相互亲和的能力。在下列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应具相容性: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防水材料与胶粘剂,防水材料与密封材料,防水材料与保护层的涂料,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基层处理剂与密封材料。

      6)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和需要满足夏季隔热要求的建筑,其屋盖系统的最小传热阻应按现行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JGJ2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JGJ13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

      7)屋面应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可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所对应的相对含水率以及该材料的重量吸水率通过计算确定。

      8)屋面水落管的数量,应按现行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水落管的排水量及每根水落管的屋面汇水面积计算确定。

3.2    屋面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

      1)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节点构造详图。

      2)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密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设置构造钢筋,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无保温层的屋面,板侧缝宜进行密封处理。

      3)屋面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设找平层,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应按照附图规定。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缝内宜嵌填密封材料。

      5)屋面防水卷材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为: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柔性相适应的卷材;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震动等因素,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根据屋面防水卷材的暴露程度,选择耐紫外线、耐穿刺、热老化保持率或耐霉性能相适应的卷材;自粘聚酯毡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0.05mm铝箔覆面者除外)不得用于外露的防水层;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按附图规定;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宜采用排气屋面,排气屋面设计应做到排气道纵横贯通,并同与大气连通的排气管相通,排气管可设在檐口下或屋面排气道交叉处。屋面防水涂料的选择应符合列出的规定,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按附图规定。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做柔性密封处理;刚性防水层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3.3   屋面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

      1)屋面防水工程应由相应资质专业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2)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取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和保温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应按附图规定。

      6)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7)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成高分子卷材或合成高分子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热熔法施工卷材或涂料;卷材与涂膜复合使用时,涂膜宜放在下部;卷材、涂膜与刚性材料复合使用时,刚性材料应设置在柔性材料的上部;反应型涂料和热熔型涂料可作为铺贴卷材胶粘剂并进行复合防水;卷材、涂膜防水层上设置块体材料或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时,应在二者之间设置隔离层;在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结构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3.4   屋面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

      1)屋面防水层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天沟、檐沟、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2)卷材的铺贴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卷材防水层上重物覆盖或基层变形较大时,应优先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或机械固定法,但距屋面周边800mm内以及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之间应满粘;防水层采取满粘法施工时,找平层的分格缝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宜为100mm;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当坡度超过25%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3)铺贴卷材应采取搭接法。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铺贴;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按附图规定。

      4)卷材胶粘剂、胶粘带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改性沥青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合成高分子胶粘剂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双面胶粘带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4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5)水落口、天沟、檐沟及立面卷材收头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水落口杯应牢固地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当采用金属制品时,所有零件均应做防锈处理,铺贴卷材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天沟、檐沟铺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口;铺至混凝土檐口或立墙的卷材收头,应裁齐后压入凹槽,并用压条或带垫片钉子钉,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凹槽内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6)卷材防水按构造作法可分为叠层卷材防水和单层卷材防水;按施工工艺又可分为热粘贴施工法、冷粘贴施工法、热熔粘贴施工法和热风焊接施工法。

      7)防水涂膜应分遍涂布,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或成膜后,才可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两遍涂料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8)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9)柔性防水层上应设保护层,可采用浅色涂料、铝箔、粒砂、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等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表面分格缝。

    综上所述,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我国防水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我国防水材料工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我国防水事业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适应了我国建设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由“温饱”到“小康”的需求。新世纪将要求我们提供更多质量好的防水材料和建造众多的防水工程精品,新编《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不仅将担当起指导我国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任,同时对规范建筑市场、打击伪劣产品和实行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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