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桥梁结构安全状况评判方法方面,我国已逐步进入到向系统化和规范化转化的阶段。桥梁建设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和检测评估,主要是依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 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 号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 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 - 200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88 公路技字11 号)、《大跨径混凝土桥梁的试验方法》(YC4-/1982)以及各种无损检测项目所对应的规范和规程等对桥梁的内在质量作出相应的评价。
即便如此,在日常桥梁检测过程中,按照目前桥梁评价方法对桥梁进行检测评价,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桥梁养护规范在制定和使用时,充分考虑了地域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性,因此对桥梁结构评价的基础主要来自对桥梁的检查工作,桥梁检测技术上并未作过多要求。
在工程建设阶段,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 T G F80/1 - 2004)可以有效地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价与控制,但工程中如果出现需要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实体进行相应的无损检测综合评价时,目前依据尚不完善。
桥梁结构的评价基础主要来自对桥梁的外观检查工作,虽然规范中对桥梁检测的范围与内容进行了描述,并以各项内容损坏类型和损坏程度为基础,制定了桥梁等级评定与扣分机制,但是评价过程不仅未对材料特性、退化程度及退化性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包括材料强度、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方面),而且各项无损检测成果缺乏综合评价的规定,致使许多先进的无损检测成果没有有效的得以利用并参与到桥梁总体评价中。
对结构内在的质量和缺陷缺乏统一的评判准则,评价过程中的部分条文规定会影响检测人员的评价尺度,难免受到主观因素和评定者技术能力的影响,造成桥梁结构评价失真现象。
虽然评价系统采用了层次分析法,将评价要素以层次关系进行了划分,但在综合评价过程中,采用的是常(静)态权值综合评价。
由于评价因素较多,往往个别权重值较小的构件出现严重缺陷时,会在整体评价中被忽略或掩盖,造成评价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养护规范虽然制定了桥梁等级划分方法,但评价结果(即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
只反映了桥梁的总体信息,单一的评价等级所反映的信息量有限,不能突出关键病害对桥梁技术状况的影响,在多层加权过程中容易使得关键病害被掩盖,无法更有效地反映桥梁的实际工作状况。
目前,桥隧检测市场行为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处在较为混乱的状态,各种检测机构鱼龙混杂。缺乏统一的价格机制,竞争的无序使得市场价格正在朝着越来越不利于健康发展的方向加速迈进。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会产生技术服务质量低劣,甚至会有由于技术水平低下、成本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错误结论产生,这种错误结论往往会引起灾难性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检测结论影响的评价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几年,自然灾害与突发性事故频发,桥梁受船舶撞击破坏、桥梁被超限车辆撞击、桥梁火灾、地震等情况层出不穷。这些灾害,往往发生突然,桥梁损伤严重甚至损毁,进而可能造成区域交通或干线大动脉交通中断。这就要求检测评估工作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快捷准确,以指导维修加固抢险。由于这些属于个别案例,发生几率小,故研究很少,在现有规范体系中也未有涉及,有业内专家,这也将是未来桥梁检测评估体系研究的一个前沿和重点领域。
桥梁结构纷繁复杂,可能使其产生病害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桥梁检测评估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无法参照应用目前的检测评估技术体系。因此,桥梁检测评估工作中,需要有经验的专业检测队伍在检测之初,以对结构受力的深入理解为核心,以对材料性能的准确把握为根本,以对结构工作环境的透彻分析为基础,分析外因对桥梁结构的损伤机理,掌握可能造成的损伤情况,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检测评估方案,应用现有检测技术,对桥梁进行科学的检测评估,从而指导后续的维修加固设计。
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完整的指标体系是准确反映桥梁结构实际技术状态的有力武器,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影响,清晰地反映结构存在问题的部位、性质、危害,避免技术因素引起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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