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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及修订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0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修订工作自1998年年初开始,2000年6月通过了建设部审查。规范修订组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铁道部专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天津人防科研院、铁道部隧道局科研所9个单位15人组成。

  修订后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包含原GBJ-208-83《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及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有关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施工的主要内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次商讨后,对原《规范》整体结构进行了较大的高速,合并了有关章节,修订了相关章节的条款,并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

  1 在编写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加大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水的比重

  规范修订时增加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水的相关内容,如:①明挖法的设防要求;②渗排水和盲沟排水施工法;③不同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要求等。

  2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的特点和需要,重新划分章节

  修订的新规范根据防、排、截、堵的设计原则及地下防水工程的实际需要,重新划分了章节。修订后的章节如下:1.总则;2.术语;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4.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5.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6。地下工程排水;7.注浆防水;8.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9.其它;10.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1)原规范中防水混凝土及附加防水层均为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防水方法,故将两者合并为“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一章,并将原附加防水层一章的内容“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防水层”与防水混凝土并列成节。每节按一般规定、材料、设计、施工等内容分别编写条款,这种编排不仅中心突出,层次分明,而且增加了各章的有机联系,也更有利于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的选用。

  (2)增加了“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一章。“渗漏水治理”原为GBJ-208-83规范的附录之一,考虑到渗漏水问题不仅发生在防水工程竣工后,在防水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故将其作为一章列入正文,以确保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和使用。

  (3)“隧道、坑道排水”一章中增加了房建系统常用的渗排水法和盲沟排水等内容,章名改为“地下工程排水”,使该章内容更加全面。

  (4)细部构造防水与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并列成章,紧密相连,突出了细部构造防水在地下防水工程中的重要性。

  3 完善了防水设计原则

  原规范防水设计原则为“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其不足。该原则仅是几种方法的结合,未对材料提出要求。作为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材料的混凝土,属脆性材料,在干湿交替的环境中及各种外力作用下难以避免出现裂缝而导致渗漏水,因此增加柔性材料以适应各种变形,是极为需要的。故修订后规范的防水设计原则改为“防、排、截、堵,刚柔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4 对地下工程防水等级进行量化并按防水等级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水设计方案

  原《规范》规定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划分为4级,经过10余年的使用证明,是符合实际的、可行的,因此修订中仍保留原防水等级的划分方法。但由于原《规范》中有的防水等级没有数量指标,只有定性要求,施工验收时有一定困难;此外,原《规范》只规定了整个工程渗漏水量的指标,而对工程局部的渗漏水量指标没有作出规定,有可能造成工程整体渗漏水量达标,但局部渗漏水量超标。针对上述问题,修编中参照了隧道系统的要求以及各种类型工程的实践经验,除一级其它防水等级的工程均提出了容许渗漏水的定量指标,同时对整个工程任一局部的渗漏水量都作出了规定。

  这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一般采用明挖法)和其它地下工程(地铁隧道等一般采用暗挖法)的区别和特性,对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分别制定了防水设防要求。明挖法的地下工程,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四部分依不同防水等级提出防水方案。对于结构主体防水采用目前普遍应用的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一级防水工程应再增设1~2道其它防水层,二级防水工程可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增设1道其它防水层。总之不论工程主体还是细部构造防水措施均比以前规范有所增加。暗挖法与明挖法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的衬砌措施,即是不同等级的防水措施。

  5 提出了选取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新方法

  原规范抗渗标号选用表是参照水工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是按最大作用水头对建筑物最小壁厚之比来确定,长期工程实践表明,与实际有很大差距,往往选用的抗渗标号等级偏高,不仅造成工程成本加大,而且由于高抗渗标号的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大,水化热高,增加了混凝土开裂渗漏水的可能性。修订后的规范对防水抗渗等级选用原则作了较大的修改,是参照近10余年各地工程实践经验制定的,可作为设计选用抗渗等级的依据(见表1)。

工程直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

<10 S6

10~20 S8

20~30 S12

30~40 S14 

  6 增加了新材料、新工艺等内容

  在主体防水部分增加了塑料防水板、聚合物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及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新型防水材料

  在细部构造防水部分增加了桩基防水、后浇带、诱导缝及变形缝等防水方案设计、构造作法及施工工艺。地下工程渗漏水大多发生在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及预埋件等细部构造部位,为了提高上述部位的防水功能,将防水方案从单一的防线提高到2道或多道防线,根据不同部位的防水要求将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防水涂料等几种材料复合搭配使用,大大减少和避免了渗漏水状况。   7 对防水材料提出适用于地下工程的技术性能要求

  修订后的规范依据地下工程的特性,对选用的防水材料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提出“耐水性、耐久性”等技术性能要求,并依据材料品种的不同分别提出耐穿刺性、耐腐蚀性、耐菌性等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尚在进行局部和个别地方修订,在该《规范》未经批准正式颁布实施前本文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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